簡明工作因素法(bwf)(標準工時制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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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明工作因素法(bwf)(標準工時制定),1943年美國無線電公司rca以joseh h. ouick為首的一組工業(yè)工程師在費城地區(qū)的許多工廠內從事廣泛的研究與實驗。稍后他組成work factor company以推廣他們的成果「工作因素法」,并防止這個時間制度被人誤用。后來sciencemanagement corporation加入工作因素法陣容,使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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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檔由會員 趙國才子 發(fā)布
1943年美國無線電公司RCA以Joseh H. Ouick為首的一組工業(yè)工程師在費城
地區(qū)的許多工廠內從事廣泛的研究與實驗。稍后他組成Work Factor Company以推
廣他們的成果「工作因素法」,并防止這個時間制度被人誤用。后來Science
Management Corporation加入工作因素法陣容,使它能和MTM并駕齊驅。
簡明工作因素法(BWF)是1978年由Science Management Corporation和荷蘭
飛利浦公司共同開發(fā)出來的一種時間制度。它把原則和數值都加以簡化到可以背
誦;但又和其它工作因素法脈絡相承,沒有自相矛盾的地方。非常適于工場的領班、
保全技術員及IE、R&D在日常工作中使用,以便改進工作方法,增進效率。
地區(qū)的許多工廠內從事廣泛的研究與實驗。稍后他組成Work Factor Company以推
廣他們的成果「工作因素法」,并防止這個時間制度被人誤用。后來Science
Management Corporation加入工作因素法陣容,使它能和MTM并駕齊驅。
簡明工作因素法(BWF)是1978年由Science Management Corporation和荷蘭
飛利浦公司共同開發(fā)出來的一種時間制度。它把原則和數值都加以簡化到可以背
誦;但又和其它工作因素法脈絡相承,沒有自相矛盾的地方。非常適于工場的領班、
保全技術員及IE、R&D在日常工作中使用,以便改進工作方法,增進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