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公司法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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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公司法一,關于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的要件主要有三要件和四要件兩種觀點。有學者認為法人格的否認實際上是民法中法人的特殊有限責任向最初自然人的無限責任的復歸。因為在法人被法律擬制獨立人格之前,自然人法律主體對外原始即負無限責任。所以,民法中一般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應當同樣適用于法人人格的否認,并據此將法人人格的適用條件歸納為四個:一是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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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的要件主要有三要件和四要件兩種觀點。有學者認為法人格的否認實際上是民法中法人的特殊有限責任向最初自然人的無限責任的復歸。因為在法人被法律擬制獨立人格之前,自然人法律主體對外原始即負無限責任。所以,民法中一般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應當同樣適用于法人人格的否認,并據此將法人人格的適用條件歸納為四個:一是濫用法人人格行為的存在;二是法人格濫用行為造成了實際民事?lián)p害;三是法人人格濫用行為與實際民事?lián)p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四是法人人格濫用行為人必須存在規(guī)避法定或約定義務的主觀惡意,還有學者將公司法人格否認法理的適用要件歸納為主體要件,行為要件和結果要件。其中行為要件和結果要件相當于四要件說的前三項要件。
上述兩種觀點的最主要區(qū)別在于主體要件;四要件說強調的是侵害行為主體的主觀惡意,認為過失不會導致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三要件說強調的是主體要件,這是比較可取的。民事責任的追究必然涉及主體的問題。在一般的民事責任中,其權利因他人違約行為或侵權行為受到損害的人,即為權利主體,并有權獲得賠償;相反,因自己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人即為義務主體,有義務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它并不強調主體的特殊身份或資格。而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的功能在于謀求公司股東和公司外部債權人以及社會公眾這兩大群體
上述兩種觀點的最主要區(qū)別在于主體要件;四要件說強調的是侵害行為主體的主觀惡意,認為過失不會導致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三要件說強調的是主體要件,這是比較可取的。民事責任的追究必然涉及主體的問題。在一般的民事責任中,其權利因他人違約行為或侵權行為受到損害的人,即為權利主體,并有權獲得賠償;相反,因自己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人即為義務主體,有義務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它并不強調主體的特殊身份或資格。而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的功能在于謀求公司股東和公司外部債權人以及社會公眾這兩大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