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侵權精神損害賠償問題初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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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侵權精神損害賠償問題初探,頁數(shù):10字數(shù):11679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和行政賠償制度是現(xiàn)代民主法治社會在侵權賠償法律制度領域的兩大重要成果。近年來,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在我國民法理論及民事審判中得到迅速發(fā)展,特別是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民事案件審判質(zhì)量工作座談會上提出將精神損害賠償?shù)姆秶鷶U大到包括物質(zhì)性人格權、精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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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侵權精神損害賠償問題初探
頁數(shù):10 字數(shù):11679
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和行政賠償制度是現(xiàn)代民主法治社會在侵權賠償法律制度領域的兩大重要成果。近年來,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在我國民法理論及民事審判中得到迅速發(fā)展,特別是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民事案件審判質(zhì)量工作座談會上提出將精神損害賠償?shù)姆秶鷶U大到包括物質(zhì)性人格權、精神性人格權、一般人格權在內(nèi)的人身權利,標志著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在我國民事審判領域得到全面承認和保護。1995年1月1日我國開始施行《國家賠償法》,也標志著行政賠償制度在我國全面確立。然而我國《國家賠償法》對精神損害賠償金沒有作出相應規(guī)定,導致行政審判實踐中對于相近似的精神損害案件作出截然不同處理結果,大部分以缺乏法律依據(jù)為由對受害人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請求予以駁回,少數(shù)案件則判決侵權人承擔精神損害賠償金。而我國理論界對于行政侵權能否適用精神損害賠償金,也莫衷一是。筆者認為解決這一研究課題有很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一、西方國家行政侵權精神損害賠償?shù)臍v史發(fā)展過程和趨勢。 行政賠償與歷史悠久的民事賠償相比,其歷史顯得短暫,至今不過100多年。在此之前的漫長人類文明史中,由于國家絕對主權觀的影響,一直沒有行政賠償。19世紀中后期,由于民主思潮在西方興起,行政賠償制度在西方率先得以建立。進入20世紀,尤其是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行政賠償立法得到迅猛發(fā)展,行政相對人的人身權越來越受到重視。行政侵權是否應承擔給付精神損害賠償金,通過激烈辯論,經(jīng)歷了一個從不予賠償?shù)浇o予賠償?shù)倪^程。對行政侵權進行精神損害賠償,首先在德國等大陸法系國家出現(xiàn),最初采用限定主義,只對造成物質(zhì)后果等一些特定精神損害給予賠償金,到了本世紀60年代,以判例法為主要法律淵源的英美法系,判例確認給予精神損害賠償?shù)臋嗬N類逐漸增多,實際上為非限定主義,對于不產(chǎn)生物質(zhì)后果但引起巨大精神痛苦的,也開始給付賠償金。而大陸法系國家在審判實踐中也逐漸改為采用非限定主義,如法國最高行政法院1961年11月24日對勒都斯蘭德案件的判決中認為,盡管缺乏物質(zhì)損害,兒子死亡給父親造成的痛苦,也可作為給予父親賠償?shù)某浞掷碛桑炫袥Q侵權人賠償一千法郎。從而開始判決賠償死者近親屬感情上的損害。(1)此后又通過判例將精神損害賠償范圍延展到宗教信仰損害、感情損害、精神痛苦等。(2)非限定主義目前已成為一種世界性發(fā)展趨勢,精神損害行政賠償?shù)陌l(fā)展呈現(xiàn)出賠償責任不斷擴大、賠償范圍不斷拓寬的趨勢。隨著社會發(fā)展,當今世界各國的行政賠償制度進入了全面深入發(fā)展的新時期,許多發(fā)展中國家也越來越重視行政賠償制度的建設。(3)是否確立行政賠償制度以及行政賠償?shù)馁r償范圍、賠償標準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民主與法治水平的重要標志,而是否確立精神損害賠償原則則是其中一個重要標準。 二、國內(nèi)行政侵權精神損害賠償?shù)臍v史發(fā)展過程和現(xiàn)狀。 中國法律制度史源遠流長,但在中國漫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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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和行政賠償制度是現(xiàn)代民主法治社會在侵權賠償法律制度領域的兩大重要成果。近年來,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在我國民法理論及民事審判中得到迅速發(fā)展,特別是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民事案件審判質(zhì)量工作座談會上提出將精神損害賠償?shù)姆秶鷶U大到包括物質(zhì)性人格權、精神性人格權、一般人格權在內(nèi)的人身權利,標志著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在我國民事審判領域得到全面承認和保護。1995年1月1日我國開始施行《國家賠償法》,也標志著行政賠償制度在我國全面確立。然而我國《國家賠償法》對精神損害賠償金沒有作出相應規(guī)定,導致行政審判實踐中對于相近似的精神損害案件作出截然不同處理結果,大部分以缺乏法律依據(jù)為由對受害人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請求予以駁回,少數(shù)案件則判決侵權人承擔精神損害賠償金。而我國理論界對于行政侵權能否適用精神損害賠償金,也莫衷一是。筆者認為解決這一研究課題有很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一、西方國家行政侵權精神損害賠償?shù)臍v史發(fā)展過程和趨勢。 行政賠償與歷史悠久的民事賠償相比,其歷史顯得短暫,至今不過100多年。在此之前的漫長人類文明史中,由于國家絕對主權觀的影響,一直沒有行政賠償。19世紀中后期,由于民主思潮在西方興起,行政賠償制度在西方率先得以建立。進入20世紀,尤其是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行政賠償立法得到迅猛發(fā)展,行政相對人的人身權越來越受到重視。行政侵權是否應承擔給付精神損害賠償金,通過激烈辯論,經(jīng)歷了一個從不予賠償?shù)浇o予賠償?shù)倪^程。對行政侵權進行精神損害賠償,首先在德國等大陸法系國家出現(xiàn),最初采用限定主義,只對造成物質(zhì)后果等一些特定精神損害給予賠償金,到了本世紀60年代,以判例法為主要法律淵源的英美法系,判例確認給予精神損害賠償?shù)臋嗬N類逐漸增多,實際上為非限定主義,對于不產(chǎn)生物質(zhì)后果但引起巨大精神痛苦的,也開始給付賠償金。而大陸法系國家在審判實踐中也逐漸改為采用非限定主義,如法國最高行政法院1961年11月24日對勒都斯蘭德案件的判決中認為,盡管缺乏物質(zhì)損害,兒子死亡給父親造成的痛苦,也可作為給予父親賠償?shù)某浞掷碛桑炫袥Q侵權人賠償一千法郎。從而開始判決賠償死者近親屬感情上的損害。(1)此后又通過判例將精神損害賠償范圍延展到宗教信仰損害、感情損害、精神痛苦等。(2)非限定主義目前已成為一種世界性發(fā)展趨勢,精神損害行政賠償?shù)陌l(fā)展呈現(xiàn)出賠償責任不斷擴大、賠償范圍不斷拓寬的趨勢。隨著社會發(fā)展,當今世界各國的行政賠償制度進入了全面深入發(fā)展的新時期,許多發(fā)展中國家也越來越重視行政賠償制度的建設。(3)是否確立行政賠償制度以及行政賠償?shù)馁r償范圍、賠償標準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民主與法治水平的重要標志,而是否確立精神損害賠償原則則是其中一個重要標準。 二、國內(nèi)行政侵權精神損害賠償?shù)臍v史發(fā)展過程和現(xiàn)狀。 中國法律制度史源遠流長,但在中國漫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