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債權人的代位權訴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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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債權人的代位權訴訟,頁數(shù):7字數(shù):6948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所謂債權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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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債權人的代位權訴訟
頁數(shù):7 字數(shù):6948
淺析債權人的代位權訴訟
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所謂債權人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享有的為保全其債權,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而危及債權人權利的實現(xiàn)時,以自己的名義直接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盵1]從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看,我國規(guī)定的是“代位訴權”,最高法院稱之為代位權訴訟制度,即債權人只能通過訴訟行使代位權。代位訴權包括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對次債務人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zhí)行、申請訴訟保全等一系列訴訟權利。合同法對債權人代位訴訟的規(guī)定,突出了對債權人的保護,具有重大積極的意義。學界有關這方面的文章已經很多,但是司法實踐對這一新生事物還比較陌生,有許多理論和實踐問題有待于進一步研究。筆者在此不揣冒昧,試圖就一些重要問題作一簡單探討分析,就教于學界同仁。 一、債權人代位訴訟制度的目的 研究代位訴訟制度,必須首先明確設定該制度的目的。合同法之所以要設立代位訴訟制度,是因為債務人怠于行使對次債務人債權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特賦予債權人特定的訴權。按照一般的訴權理論,行使訴權的人必須是爭議的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即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人。按照債的相對性原理,債權債務只發(fā)生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當事人不能對次債務人主張權利,次債務人也不能對當事人主張該債權。依據(jù)上述分析,代位權似乎缺乏理論依據(jù)。但如果拘泥于一般的訴權理論和傳統(tǒng)的債的相對性理念,不利于保護權利人的利益。案件非直接利害關系人
頁數(shù):7 字數(shù):6948
淺析債權人的代位權訴訟
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所謂債權人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享有的為保全其債權,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而危及債權人權利的實現(xiàn)時,以自己的名義直接行使債務人權利的權利?!盵1]從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看,我國規(guī)定的是“代位訴權”,最高法院稱之為代位權訴訟制度,即債權人只能通過訴訟行使代位權。代位訴權包括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對次債務人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zhí)行、申請訴訟保全等一系列訴訟權利。合同法對債權人代位訴訟的規(guī)定,突出了對債權人的保護,具有重大積極的意義。學界有關這方面的文章已經很多,但是司法實踐對這一新生事物還比較陌生,有許多理論和實踐問題有待于進一步研究。筆者在此不揣冒昧,試圖就一些重要問題作一簡單探討分析,就教于學界同仁。 一、債權人代位訴訟制度的目的 研究代位訴訟制度,必須首先明確設定該制度的目的。合同法之所以要設立代位訴訟制度,是因為債務人怠于行使對次債務人債權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特賦予債權人特定的訴權。按照一般的訴權理論,行使訴權的人必須是爭議的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即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人。按照債的相對性原理,債權債務只發(fā)生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當事人不能對次債務人主張權利,次債務人也不能對當事人主張該債權。依據(jù)上述分析,代位權似乎缺乏理論依據(jù)。但如果拘泥于一般的訴權理論和傳統(tǒng)的債的相對性理念,不利于保護權利人的利益。案件非直接利害關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