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華北光學儀器有限公司招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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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華北光學儀器有限公司招聘管理制度,頁數(shù):31字數(shù):10410北大縱橫管理咨詢公司目錄第一章 總則2第二章 招聘組織3第三章 招聘計劃5第四章 招聘形式6第五章 候選人的獲取85.1內部競聘候選人的獲取85.2外部招聘候選人的獲取9第六章甄選116.1測評體系的建立116.2筆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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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華北光學儀器有限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頁數(shù):31 字數(shù):10410
北京華北光學儀器有限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北大縱橫管理咨詢公司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2
第二章 招聘組織 3
第三章 招聘計劃 5
第四章 招聘形式 6
第五章 候選人的獲取 8
5.1 內部競聘候選人的獲取 8
5.2 外部招聘候選人的獲取 9
第六章 甄選 11
6.1 測評體系的建立 11
6.2 筆試程序 12
6.3 面試程序 13
6.4 測評結果的確定 14
6.5 內部競聘的測評程序 14
第七章 人員錄用 16
第八章 人才特區(qū) 18
第九章 招聘工作評估 19
第十章 附 則 20
附件一:招聘流程 21
附件二:臨時招聘申請表 21
附件二:臨時招聘申請表 22
附件三:中層干部競聘管理辦法 23
附件四:內部競聘公告 26
附件五:內部競聘申請表 28
附件六:應聘申請書 30
附件七:面試評價表 31
第一章 總 則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北京華北光學儀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光)員工的招聘管理。
目的
為滿足公司持續(xù)、快速發(fā)展的需要,規(guī)范員工招聘流程,健全人才選用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原則
公司招聘堅持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用、先內后外的原則。
第二章 招聘組織
公司人力資源部是公司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門,其職責如下:
1. 制定公司年度招聘計劃,并在實際執(zhí)行中加以調整;
2. 指導用人部門撰寫擬招聘職位的職位描述和任職資格;
3. 決定獲取候選人的渠道和方法;
4. 與潛在的候選人聯(lián)絡;
5. 收集簡歷和應聘材料;
6. 設計人員選拔測評方法,并指導用人部門主管使用這些方法;
7. 主持實施測評程序;
8. 為用人部門的錄用提供建議;
9. 與候選人確定工資;
10. 幫助被錄用人員辦理體檢、檔案轉移、勞動協(xié)議簽訂等各項手續(xù);
11. 向未被錄取的候選人表示感謝并委婉的拒絕。
人力資源部負責除總經理、副總經理之外所有崗位的招聘組織。
用人部門應參與到本部門人員的招聘活動中,并在其中承擔以下責任:
1. 根據業(yè)務計劃提出招聘需求;
2. 草擬招聘職位的職位描述和任職資格;
3. 參與對候選人的測評過程,對其專業(yè)技術水平等進行判斷;
4. 最終做出錄用決策。
招聘流程(詳見附件一)如下:用人單位提出人員需求→人力資源部擬定招聘計劃→發(fā)布招聘公告→協(xié)助用人部門進行甄選錄用→最后對招聘工作進行評估。
人力資源部在招聘前分別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和用人部門根據崗位職責和崗位要求進行應聘人員測評內容的設計。
各部門部長以下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部長負責初試,用人部門部長負責復試,初試和復試都同意聘用者,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各部門部長的招聘由人力資源部組織,人力資源部部長或主管副總經理測試,報總經理審批。
特殊人才招聘由總
頁數(shù):31 字數(shù):10410
北京華北光學儀器有限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北大縱橫管理咨詢公司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2
第二章 招聘組織 3
第三章 招聘計劃 5
第四章 招聘形式 6
第五章 候選人的獲取 8
5.1 內部競聘候選人的獲取 8
5.2 外部招聘候選人的獲取 9
第六章 甄選 11
6.1 測評體系的建立 11
6.2 筆試程序 12
6.3 面試程序 13
6.4 測評結果的確定 14
6.5 內部競聘的測評程序 14
第七章 人員錄用 16
第八章 人才特區(qū) 18
第九章 招聘工作評估 19
第十章 附 則 20
附件一:招聘流程 21
附件二:臨時招聘申請表 21
附件二:臨時招聘申請表 22
附件三:中層干部競聘管理辦法 23
附件四:內部競聘公告 26
附件五:內部競聘申請表 28
附件六:應聘申請書 30
附件七:面試評價表 31
第一章 總 則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北京華北光學儀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光)員工的招聘管理。
目的
為滿足公司持續(xù)、快速發(fā)展的需要,規(guī)范員工招聘流程,健全人才選用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原則
公司招聘堅持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用、先內后外的原則。
第二章 招聘組織
公司人力資源部是公司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門,其職責如下:
1. 制定公司年度招聘計劃,并在實際執(zhí)行中加以調整;
2. 指導用人部門撰寫擬招聘職位的職位描述和任職資格;
3. 決定獲取候選人的渠道和方法;
4. 與潛在的候選人聯(lián)絡;
5. 收集簡歷和應聘材料;
6. 設計人員選拔測評方法,并指導用人部門主管使用這些方法;
7. 主持實施測評程序;
8. 為用人部門的錄用提供建議;
9. 與候選人確定工資;
10. 幫助被錄用人員辦理體檢、檔案轉移、勞動協(xié)議簽訂等各項手續(xù);
11. 向未被錄取的候選人表示感謝并委婉的拒絕。
人力資源部負責除總經理、副總經理之外所有崗位的招聘組織。
用人部門應參與到本部門人員的招聘活動中,并在其中承擔以下責任:
1. 根據業(yè)務計劃提出招聘需求;
2. 草擬招聘職位的職位描述和任職資格;
3. 參與對候選人的測評過程,對其專業(yè)技術水平等進行判斷;
4. 最終做出錄用決策。
招聘流程(詳見附件一)如下:用人單位提出人員需求→人力資源部擬定招聘計劃→發(fā)布招聘公告→協(xié)助用人部門進行甄選錄用→最后對招聘工作進行評估。
人力資源部在招聘前分別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和用人部門根據崗位職責和崗位要求進行應聘人員測評內容的設計。
各部門部長以下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部長負責初試,用人部門部長負責復試,初試和復試都同意聘用者,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各部門部長的招聘由人力資源部組織,人力資源部部長或主管副總經理測試,報總經理審批。
特殊人才招聘由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