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內全身振動的評定[外文翻譯].rar
車內全身振動的評定[外文翻譯],附件c:譯文車內全身振動的評定g. s. paddan and m. j. griffin本課題根據英國標準bs 6841(1987)和國際標準iso 2631(1997)對100輛、14個類別的車輛(包括小汽車、叉車、拖拉機、卡車等)進行了一系列的測試及評估。對每一輛車都測量了五個軸向的振動:座位下的垂直振動,座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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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內全身振動的評定
G. S. PADDAN AND M. J. GRIFFIN
本課題根據英國標準BS 6841(1987)和國際標準ISO 2631(1997)對100輛、14個類別的車輛(包括小汽車、叉車、拖拉機、卡車等)進行了一系列的測試及評估。對每一輛車都測量了五個軸向的振動:座位下的垂直振動,座位上縱向、橫向及垂直方向的振動和靠背處的縱向振動。再對遵循不同標準的測量振動的方法(包括使用不同的頻率加權系數,不同的平均方法,不同的軸向選取以及不同的振動劑量值和等效加速度r.m.s.)進行了比較。BS 6841 (1987) 標準推薦使用圍繞座位的四個輸入方向(座位的 x 向 ,y向 ,z向及靠背的x向)的振動測量值來計算等效加速度值,而ISO 2631 (1997)標準推薦考慮座臺上的三個方向的振動,但只用振動強度最大的軸向來評估振動嚴重性。相對于根據 BS 6841的規(guī)定而進行的評估來說,根據ISO 2631 規(guī)定所評估的結果有導致低估全身振動暴露而產生的風險的趨勢;測量表明要達到ISO 2631中“健康指導謹慎區(qū)” 上限值17m/s1.75 所需的振動量不太可腀@锏紹S 6841中的 “作用水平”上限15m/s1.75 所需的。因此,ISO 2631“允許”每天的全身振動暴露比BS 6841規(guī)定的稍微長一點。
1.介紹
針對很多越野或非越野車將職業(yè)人員暴露在全身振動下的情況,目前主要有兩種關于人體全身振動的標準[1,2]來進行這類振動的評價。這兩個標準定義了多種不同的測量及評估的方法,比如BS 6841[1] 標準建議使用圍繞座位的四個輸入方向(座位的 x 向 ,y向 ,z向及靠背的x向)來測量并在評估振動強弱之前得到它們的合成值;而 ISO 2631[2]標準推薦考慮座臺上的三個方向的振動,但只用振動強度最大的軸向來評估振動強弱。這兩個標準在座臺上對垂直振動計算時采用的頻率加權略有不同。引文[3]也論述了兩個標準之間的差異。
雖然兩個標準之間存在明顯的不同,但影響暴露嚴重性的程度只能由對車輛振動的測量來確定,這在之前(如引文[4]中)只能無奈的接受。進行該研究不僅方便綜合比較BS 6841[1]和ISO 2631[2]中所提供的評價方法,同時也能揭示不同車輛(如所有拖拉機)、以及不同車型(如轎車和拖拉機)之間的差別。該研究的數據同樣被用來調查適于不同車輛種類的振動量范圍以及對承受這些振動的工作人員的影響特征。我們依照這兩個標準對100輛不同的車進行了全身振動的測量及評估以達到上述目的。
車內全身振動的評定
G. S. PADDAN AND M. J. GRIFFIN
本課題根據英國標準BS 6841(1987)和國際標準ISO 2631(1997)對100輛、14個類別的車輛(包括小汽車、叉車、拖拉機、卡車等)進行了一系列的測試及評估。對每一輛車都測量了五個軸向的振動:座位下的垂直振動,座位上縱向、橫向及垂直方向的振動和靠背處的縱向振動。再對遵循不同標準的測量振動的方法(包括使用不同的頻率加權系數,不同的平均方法,不同的軸向選取以及不同的振動劑量值和等效加速度r.m.s.)進行了比較。BS 6841 (1987) 標準推薦使用圍繞座位的四個輸入方向(座位的 x 向 ,y向 ,z向及靠背的x向)的振動測量值來計算等效加速度值,而ISO 2631 (1997)標準推薦考慮座臺上的三個方向的振動,但只用振動強度最大的軸向來評估振動嚴重性。相對于根據 BS 6841的規(guī)定而進行的評估來說,根據ISO 2631 規(guī)定所評估的結果有導致低估全身振動暴露而產生的風險的趨勢;測量表明要達到ISO 2631中“健康指導謹慎區(qū)” 上限值17m/s1.75 所需的振動量不太可腀@锏紹S 6841中的 “作用水平”上限15m/s1.75 所需的。因此,ISO 2631“允許”每天的全身振動暴露比BS 6841規(guī)定的稍微長一點。
1.介紹
針對很多越野或非越野車將職業(yè)人員暴露在全身振動下的情況,目前主要有兩種關于人體全身振動的標準[1,2]來進行這類振動的評價。這兩個標準定義了多種不同的測量及評估的方法,比如BS 6841[1] 標準建議使用圍繞座位的四個輸入方向(座位的 x 向 ,y向 ,z向及靠背的x向)來測量并在評估振動強弱之前得到它們的合成值;而 ISO 2631[2]標準推薦考慮座臺上的三個方向的振動,但只用振動強度最大的軸向來評估振動強弱。這兩個標準在座臺上對垂直振動計算時采用的頻率加權略有不同。引文[3]也論述了兩個標準之間的差異。
雖然兩個標準之間存在明顯的不同,但影響暴露嚴重性的程度只能由對車輛振動的測量來確定,這在之前(如引文[4]中)只能無奈的接受。進行該研究不僅方便綜合比較BS 6841[1]和ISO 2631[2]中所提供的評價方法,同時也能揭示不同車輛(如所有拖拉機)、以及不同車型(如轎車和拖拉機)之間的差別。該研究的數據同樣被用來調查適于不同車輛種類的振動量范圍以及對承受這些振動的工作人員的影響特征。我們依照這兩個標準對100輛不同的車進行了全身振動的測量及評估以達到上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