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論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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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論析,頁數:15字數:21231摘 要黨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這一理論的提出,是對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重大發(fā)展。二十幾年來,我國法制的建設與發(fā)展,正是在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指導下順利進行的,研究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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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論析
頁數:15 字數:21231
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論析
摘 要黨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這一理論的提出,是對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重大發(fā)展。二十幾年來,我國法制的建設與發(fā)展,正是在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指導下順利進行的,研究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對于認清我國現(xiàn)時期法治發(fā)展規(guī)律,明確法治建設方向,有著重要的理論和現(xiàn)實意義。本文的研究目的,旨在于通過深入地分析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形成條件,整體結構和主要內容,深入地分析我國法治發(fā)展的規(guī)律,為我國現(xiàn)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系統(tǒng)的理論參考。本文在寫作中閱讀了大量相關書籍和材料。在對鄧小平相關論著認真研讀的基礎上,深刻地分析了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形成條件,創(chuàng)造性地對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整體結構作了充分的闡釋,并通過對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主要內容的詳盡論述,明確了其對我國現(xiàn)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歷史意義。同時,通過全文的論析,總結出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對我國法治建設提出的基本要求。通過本文的論證,我們看到,正是在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指導下,才有了我國二十幾年來法制建設的飛速發(fā)展,才形成了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才使得我國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事業(yè)大踏步地前進。他的法制建設思想無疑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法寶,是我們過去和現(xiàn)在法治建設的重要指南,也是我們在今后法治建設中需要始終貫徹并不斷發(fā)展和完善的重要理論武器。主題詞: 鄧小平 法制 法治引 言關于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國內理論界的研究較多,但所使用的概念、闡釋的角度多有不同,諸如“法制思想”、“法治思想”、“法律思想”以及“民主與法制建設思想”,從論述的內容上看,大都闡釋了其法制建設思想的某一個方面,目前尚沒有從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結構上深入地分析,理論上缺乏整體性論述。國外的部分學者,對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雖也高度重視,但研究就更為有限。本文將對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從總體上加以分析、論述,使我們清楚、明確地掌握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整體脈絡,這對我國現(xiàn)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有著重要的理論和現(xiàn)實意義。研究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首先要明確“法制”和“法治”兩個不同的概念。法制通常有三種意義上的理解。(1)是指國家的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的簡稱,這是從廣義上、靜態(tài)意義上理解的法制。在此意義上,只要有國家制定法律和制度,便有法制,《中國法制史》和《外國法制史》這兩門法學學科中的“法制”指的就是法律和制度。(2)是指按照依法辦理來治理國家的一種治國方式、原則和制度,這是從狹義上、動態(tài)意義上理解的法制。在此意義上,君主專制和封建特權的社會制度下不可能實現(xiàn)“以法治國”,只有在民主的社會制度下,才能實現(xiàn)“以法治國”,故奴隸制國家和封建制國家沒有法制,只有資本主義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才有法制可言。這種意義上的“法制”同“法治”含義相同。(3)是指由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法律監(jiān)督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結合起來協(xié)調運行的有機統(tǒng)一整體,這是從動態(tài)和靜態(tài)相結合的意義上理解的法制。這種意義上的法制,既包括國家創(chuàng)制的法律制度,又包括法律在現(xiàn)實中的運行和實現(xiàn)的過程,且將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法律監(jiān)督等環(huán)節(jié)看作一個有機聯(lián)系的整體。在此意義上,只有近代以來的國家,即資本主義國家,特別是社會主義國家才有法制。對法治的理解也有兩種不同的含義:(1)是指中國古代法家提出的治國主張。源于春秋時期管仲、子產、鄧析等革新家的思想,經戰(zhàn)國時期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等發(fā)展,至韓非時集其大成,秦始皇以其為立國指導思想,大力推行。(2)是指西方政治家、法學家提出的嚴格依照法律治理國家的一種治國方式和理論思想。西方的法治思想最早是由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提出的,其主張建立以資產階級為主體的共和政體,反對一人專制和“賢人政治”,與人治相對立。這種思想為近代啟蒙思想創(chuàng)立民主與法治理論奠定了思想基礎,代表人物是法國的啟蒙思想家盧梭。他們主張依法治國,并把法治與民主聯(lián)系起來,提出主權在民,宣稱法律至高無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資產階級反對封建特權,奪取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提供思想武器?,F(xiàn)代法治是與民主密切相關的,它除了強調以法治國,還注重對國家權力的限制和制約,以極大限度地保護公民的民主權利。[1]應當說,鄧小平在其論著中所使用的“法制”的概念,在不同的時期體現(xiàn)了上述法制的第(1)種含義和法治的第(2)種含義,為了闡釋的便利,本文在論述中所使用的法制即為其第(1)種含義,使用的法治為其第(2)種含義,而對鄧小平關于“法制”思想的整體性論述,稱為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一、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形成條件任何思想的形成和發(fā)展都有其歷史、現(xiàn)實根源。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是鄧小平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伴隨著鄧小平理論的形成而逐步完善的。它的形成同樣有著深刻的理論與實踐、歷史與現(xiàn)實的條件,具體表現(xiàn)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關于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理論為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形成奠定了理論基礎。馬克思和恩格斯一起共同創(chuàng)立了歷史唯物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實現(xiàn)了法學發(fā)展史上的偉大革命。1848年到1883年,恩格斯在直接參加無產階級革命斗爭的過程中,進一步分析批判了剝削階級法律制度,論證了建立無產階級革命法律制度的歷史必然性和具體途徑,更加深入地闡明了法的本質和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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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論析
摘 要黨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這一理論的提出,是對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重大發(fā)展。二十幾年來,我國法制的建設與發(fā)展,正是在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指導下順利進行的,研究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對于認清我國現(xiàn)時期法治發(fā)展規(guī)律,明確法治建設方向,有著重要的理論和現(xiàn)實意義。本文的研究目的,旨在于通過深入地分析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形成條件,整體結構和主要內容,深入地分析我國法治發(fā)展的規(guī)律,為我國現(xiàn)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系統(tǒng)的理論參考。本文在寫作中閱讀了大量相關書籍和材料。在對鄧小平相關論著認真研讀的基礎上,深刻地分析了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形成條件,創(chuàng)造性地對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整體結構作了充分的闡釋,并通過對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主要內容的詳盡論述,明確了其對我國現(xiàn)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歷史意義。同時,通過全文的論析,總結出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對我國法治建設提出的基本要求。通過本文的論證,我們看到,正是在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指導下,才有了我國二十幾年來法制建設的飛速發(fā)展,才形成了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才使得我國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事業(yè)大踏步地前進。他的法制建設思想無疑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法寶,是我們過去和現(xiàn)在法治建設的重要指南,也是我們在今后法治建設中需要始終貫徹并不斷發(fā)展和完善的重要理論武器。主題詞: 鄧小平 法制 法治引 言關于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國內理論界的研究較多,但所使用的概念、闡釋的角度多有不同,諸如“法制思想”、“法治思想”、“法律思想”以及“民主與法制建設思想”,從論述的內容上看,大都闡釋了其法制建設思想的某一個方面,目前尚沒有從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結構上深入地分析,理論上缺乏整體性論述。國外的部分學者,對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雖也高度重視,但研究就更為有限。本文將對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從總體上加以分析、論述,使我們清楚、明確地掌握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整體脈絡,這對我國現(xiàn)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有著重要的理論和現(xiàn)實意義。研究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首先要明確“法制”和“法治”兩個不同的概念。法制通常有三種意義上的理解。(1)是指國家的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的簡稱,這是從廣義上、靜態(tài)意義上理解的法制。在此意義上,只要有國家制定法律和制度,便有法制,《中國法制史》和《外國法制史》這兩門法學學科中的“法制”指的就是法律和制度。(2)是指按照依法辦理來治理國家的一種治國方式、原則和制度,這是從狹義上、動態(tài)意義上理解的法制。在此意義上,君主專制和封建特權的社會制度下不可能實現(xiàn)“以法治國”,只有在民主的社會制度下,才能實現(xiàn)“以法治國”,故奴隸制國家和封建制國家沒有法制,只有資本主義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才有法制可言。這種意義上的“法制”同“法治”含義相同。(3)是指由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法律監(jiān)督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結合起來協(xié)調運行的有機統(tǒng)一整體,這是從動態(tài)和靜態(tài)相結合的意義上理解的法制。這種意義上的法制,既包括國家創(chuàng)制的法律制度,又包括法律在現(xiàn)實中的運行和實現(xiàn)的過程,且將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法律監(jiān)督等環(huán)節(jié)看作一個有機聯(lián)系的整體。在此意義上,只有近代以來的國家,即資本主義國家,特別是社會主義國家才有法制。對法治的理解也有兩種不同的含義:(1)是指中國古代法家提出的治國主張。源于春秋時期管仲、子產、鄧析等革新家的思想,經戰(zhàn)國時期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等發(fā)展,至韓非時集其大成,秦始皇以其為立國指導思想,大力推行。(2)是指西方政治家、法學家提出的嚴格依照法律治理國家的一種治國方式和理論思想。西方的法治思想最早是由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提出的,其主張建立以資產階級為主體的共和政體,反對一人專制和“賢人政治”,與人治相對立。這種思想為近代啟蒙思想創(chuàng)立民主與法治理論奠定了思想基礎,代表人物是法國的啟蒙思想家盧梭。他們主張依法治國,并把法治與民主聯(lián)系起來,提出主權在民,宣稱法律至高無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資產階級反對封建特權,奪取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提供思想武器?,F(xiàn)代法治是與民主密切相關的,它除了強調以法治國,還注重對國家權力的限制和制約,以極大限度地保護公民的民主權利。[1]應當說,鄧小平在其論著中所使用的“法制”的概念,在不同的時期體現(xiàn)了上述法制的第(1)種含義和法治的第(2)種含義,為了闡釋的便利,本文在論述中所使用的法制即為其第(1)種含義,使用的法治為其第(2)種含義,而對鄧小平關于“法制”思想的整體性論述,稱為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一、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形成條件任何思想的形成和發(fā)展都有其歷史、現(xiàn)實根源。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是鄧小平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伴隨著鄧小平理論的形成而逐步完善的。它的形成同樣有著深刻的理論與實踐、歷史與現(xiàn)實的條件,具體表現(xiàn)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關于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理論為鄧小平法制建設思想的形成奠定了理論基礎。馬克思和恩格斯一起共同創(chuàng)立了歷史唯物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實現(xiàn)了法學發(fā)展史上的偉大革命。1848年到1883年,恩格斯在直接參加無產階級革命斗爭的過程中,進一步分析批判了剝削階級法律制度,論證了建立無產階級革命法律制度的歷史必然性和具體途徑,更加深入地闡明了法的本質和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