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議行政處罰適用中的“一事不再罰”原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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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議行政處罰適用中的“一事不再罰”原則,頁數(shù):12字數(shù):5877關鍵字:一事不再罰行政處罰行政主體行政法制 行政處罰是國家特定行政機關依法懲戒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個人、組織的一種行政行為,屬行政制裁范疇。行政處罰作為一種法律制裁,是對違反行政管理法規(guī)的行政相對人的一種懲戒、教育手段。目的是使相對人今后不再重犯同一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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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議行政處罰適用中的“一事不再罰”原則
頁數(shù):12 字數(shù):5877
關鍵字:一事不再罰 行政處罰 行政主體 行政法制
行政處罰是國家特定行政機關依法懲戒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個人、組織的一種行政行為,屬行政制裁范疇。行政處罰作為一種法律制裁,是對違反行政管理法規(guī)的行政相對人的一種懲戒、教育手段。目的是使相對人今后不再重犯同一違法行為。因為行政處罰本身所具有的強制力、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對相對人的聲譽、財產(chǎn)、行為甚至人身自由產(chǎn)生不利后果的特點,使得行政處罰必須嚴格依法設定、執(zhí)行、監(jiān)督與救濟,并遵守法定的行政處罰原則與適用原則。筆者在本文中想予以討論的,就是行政處罰適用中的“一事不再罰”原則在理論與實踐中的幾個問題。“一事不再罰”是行政法學界對行政處罰適用原則之一的一個概括性表述,其具體內(nèi)涵、定義依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為“對違法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行政罰款的行政處罰”。這一原則的規(guī)定主要是為了防止處罰機關濫用職權對相對人同一違法行為以同一事實理由處以幾次行政處罰,以獲得不當利益,同時也是為了保障處于被管理地位的相對人法定的合法權益不受違法的行政侵犯,使一定的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與一定的法律責任相互確定掛鉤,進而體現(xiàn)法律制度與行政管理的可預見性與穩(wěn)定性價值。在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處于管理地位的行政主體擁有以國家名義出現(xiàn)的行政管理權,具先定力、執(zhí)行力與強制力。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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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一事不再罰 行政處罰 行政主體 行政法制
行政處罰是國家特定行政機關依法懲戒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個人、組織的一種行政行為,屬行政制裁范疇。行政處罰作為一種法律制裁,是對違反行政管理法規(guī)的行政相對人的一種懲戒、教育手段。目的是使相對人今后不再重犯同一違法行為。因為行政處罰本身所具有的強制力、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對相對人的聲譽、財產(chǎn)、行為甚至人身自由產(chǎn)生不利后果的特點,使得行政處罰必須嚴格依法設定、執(zhí)行、監(jiān)督與救濟,并遵守法定的行政處罰原則與適用原則。筆者在本文中想予以討論的,就是行政處罰適用中的“一事不再罰”原則在理論與實踐中的幾個問題。“一事不再罰”是行政法學界對行政處罰適用原則之一的一個概括性表述,其具體內(nèi)涵、定義依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為“對違法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行政罰款的行政處罰”。這一原則的規(guī)定主要是為了防止處罰機關濫用職權對相對人同一違法行為以同一事實理由處以幾次行政處罰,以獲得不當利益,同時也是為了保障處于被管理地位的相對人法定的合法權益不受違法的行政侵犯,使一定的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與一定的法律責任相互確定掛鉤,進而體現(xiàn)法律制度與行政管理的可預見性與穩(wěn)定性價值。在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處于管理地位的行政主體擁有以國家名義出現(xiàn)的行政管理權,具先定力、執(zhí)行力與強制力。尤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