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公司法》的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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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公司法》的完善,頁數:8字數:6162摘要:本文從公司設立條件、公司上市融資、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股東權益保護、債權人權益保護這五個方面對《公司法》的完善修改作了初步的探討。關鍵詞: 公司 制度 責任 權利 公司法當前,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深化,各類公司在濟濟中所發(fā)揮的作用越來越大,然而,現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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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公司法》的完善
頁數:8 字數:6162
淺議《公司法》的完善
摘要:本文從公司設立條件、公司上市融資、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股東權益保護、債權人權益保護這五個方面對《公司法》的完善修改作了初步的探討。
關鍵詞: 公司 制度 責任 權利 公司法
當前,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深化,各類公司在濟濟中所發(fā)揮的作用越來越大,然而,現行《公司法》與現實情況有許多相悖的地方,已經阻礙了公司的進一步發(fā)展,因而,有必要對《公司法》進行補充完善。
一、公司設立條件
1.承認一人公司
現行《公司法》規(guī)定,除國有獨資外,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股東數應在2-50人之間,發(fā)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人不低于5人。這已成為影響很多個人或個人財產未作界定的家庭投資辦公司的積極性,也限制了既有公司設立全資子公司,不符合培育市場主體、引導刺激民間投資的原則。從我國公司實踐來看,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仍大量存在,同時其存在又處于非法狀態(tài),或變相狀態(tài),這些公司缺乏法律上的安全感,反而不利于對其規(guī)范。因此,新《公司法》應當建立一人公司制度,明確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為此,現行《公司法》中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最低人數的限制及國有獨資公司的條款應作相應修改,并為保護公司相對人利益的需要,新《公司法》應對一人公司的資本、治理結構、會計制度等作相應規(guī)定。
2.調整法定注冊資本制度
現行《公司法》采取的是法定注冊資本制度,并明確規(guī)定了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中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法定資本最低限額50萬,以商品批發(fā)及商業(yè)零售為主的30萬元,從事科技開發(fā)、咨
頁數:8 字數:6162
淺議《公司法》的完善
摘要:本文從公司設立條件、公司上市融資、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股東權益保護、債權人權益保護這五個方面對《公司法》的完善修改作了初步的探討。
關鍵詞: 公司 制度 責任 權利 公司法
當前,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深化,各類公司在濟濟中所發(fā)揮的作用越來越大,然而,現行《公司法》與現實情況有許多相悖的地方,已經阻礙了公司的進一步發(fā)展,因而,有必要對《公司法》進行補充完善。
一、公司設立條件
1.承認一人公司
現行《公司法》規(guī)定,除國有獨資外,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股東數應在2-50人之間,發(fā)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起人不低于5人。這已成為影響很多個人或個人財產未作界定的家庭投資辦公司的積極性,也限制了既有公司設立全資子公司,不符合培育市場主體、引導刺激民間投資的原則。從我國公司實踐來看,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仍大量存在,同時其存在又處于非法狀態(tài),或變相狀態(tài),這些公司缺乏法律上的安全感,反而不利于對其規(guī)范。因此,新《公司法》應當建立一人公司制度,明確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為此,現行《公司法》中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最低人數的限制及國有獨資公司的條款應作相應修改,并為保護公司相對人利益的需要,新《公司法》應對一人公司的資本、治理結構、會計制度等作相應規(guī)定。
2.調整法定注冊資本制度
現行《公司法》采取的是法定注冊資本制度,并明確規(guī)定了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中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法定資本最低限額50萬,以商品批發(fā)及商業(yè)零售為主的30萬元,從事科技開發(fā)、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