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審判委員會制度的改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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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審判委員會制度的改革,共計16頁10000余字目 錄摘要iiabstractiii前言1一、審判委員會的概述2(一)審判委員會的概念2(二)審判委員會的任務2二、審判委員會現(xiàn)階段存在的主要問題3(一)審判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合理,過于行政化3(二)從訴訟法理上看,現(xiàn)行審判委員會制度的設立與訴訟法的一些基本原則相矛盾41.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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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計16頁 10000余字
目 錄
摘要 II
Abstract III
前言 1
一、審判委員會的概述 2
(一)審判委員會的概念 2
(二)審判委員會的任務 2
二、審判委員會現(xiàn)階段存在的主要問題 3
(一)審判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合理,過于行政化 3
(二)從訴訟法理上看,現(xiàn)行審判委員會制度的設立與訴訟法的一些基本原則相矛盾 4
1.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案件和公開、直接、言詞的訴訟原則相矛盾 4
2.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案件同回避制度相矛盾 4
(三)從審判實踐運行上看,審判委員會存在以下缺陷 4
1.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范圍不明確,標準過于抽象 4
2.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不利于落實錯案追究制 5
三、對我國審判委員會改革的若干設想 6
(一) 優(yōu)化審判委員會的組織構成,徹底改變它過于行政化的現(xiàn)狀 6
1.構建人員及其知識結構合理的審判委員會 6
2.審判委員會委員應當打破現(xiàn)有的終身制模式 6
(二)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程序上的不足 6
1.建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要公開,并實行審委會聽審制度 6
2.宣布審判委員會委員名單,實行回避告知制度 7
(三)在審判實踐中,轉變審判委員會的職能 7
1.縮小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范圍和數(shù)量 7
2.實行嚴格的權責制和錯案追究制度 8
3.加強審判委員會總結審判經(jīng)驗、指導實踐的職能 8
結語 9
參考文獻 10
致 謝 11
摘要
審判委員會是我國法院審判組織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內容,也是我國司法制度中的一個頗具特色的制度。當前,隨著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審判委員會制度面臨著現(xiàn)代司法理念的沖擊。研究審判委員會的現(xiàn)狀有利于客觀認識和評價我國的司法體制,有利于推進司法改革的順利進行。本文介紹了審判委員會的概念、任務和性質,通過分析審判委員會制度現(xiàn)階段存在的問題,在指出該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的同時,進一步探討了其具體的改革進路。
關鍵詞: 審判委員會 改革.。。。。。。。。。。。。。。。。。。。。
。。。。。。。。。。。。。。。。。。。。。。。。。。。
參考文獻
[1] 朱蘇力. 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制度的考察及思考[J].北大法律評論,1998,(1).
[2] 魯智勇. 關于審判委員會制度的思考[J].北大法律評論,1998,(1).
[3] 王利明、姚輝.人民法院機構設置及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研究[J].中國法學,1998,(2).
[4] 況繼明.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規(guī)范[J].人民司法,2000,(1).
[5] 王懷安. 法院體制改革初探[J].人民司法,1998,(2).
[6] 李曉輝.關于審判委員會制度的幾個問題[J].當代法學,2000,(1).
[7]]賀衛(wèi)方.關于審判委員會的幾點評論[J].北大法律評論,1998(1).
[8] 尹春麗.審判委員會改革的設想[J].中國律師,1998,(8).
[9] 華澤、云忠.審判委員會制度存在的幾個問題[J].經(jīng)濟法制,1995,(9).
[10] 程新生. 審判委員會制度研究[J] . 政治與法律,2000,(1).
[11] 韓克芳.關于改革和完善審判委員會制度的思考[J].山東社會科學,2000,(3).
[12] 王利明. 司法改革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3] 常怡.民事訴訟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14] 常怡.比較訴訟法[M].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
[15] 江偉.民事訴訟法學[M]. 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0.
[16] 江偉.民事訴訟法[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17]Richard A.Posner.The Material Basis of Jurisprudence[M].Min Oaercoming Law,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5.
On the reform of our country’s judicial committee systems
Abstract
In our China’s court justice organization systems, judicial committee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and it is a rather unique systems in our China’s Justice systems. At present, with the gradual deepening of judicial reform, the systems of judicial committee faced with the impact of modern judicial philosophy. Study the realistic status of our China’s judicial committee is conducive to understanding and objective evaluation of our China’s judicial systems, and conducive to promoting the judicial reform smoothly.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concept, nature and duty of judicial committee. Through analysis the problems of judicial committee systems, to point out the require mend and need for reform of the systems, at the same time, to further explore and study the concrete approaches of reform.
Key words: the judicial committee, reform
前言
隨著我國經(jīng)濟和社會的全面轉型,民主與法治的演進,各種原有制度的合理性都在新的社會語境下被重估,審判委員會制度也在暴露著它的缺陷。在當下中國進行的司法改革實踐中,關于該制度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審判委員會在中國,尤其在基層法院的存在是具有合理性的。當前基層法院的法官業(yè)務水平不高,遇到疑難案件有審判委員會處理還是比較合理的。另外,審判委員會的設立,能有效地阻截腐敗,畢竟一個人容易腐敗,七個人就難以腐敗。更重要一點,審判委員會能減輕法官的承受力,能給法官以保護傘的作用。而反對者則從司法獨立以及司法官僚化角度對審判委員會的設立和運作進行了批判,賀衛(wèi)方教授在《關于審判委員會改革的幾點評論》一文中直言:“現(xiàn)行審委會正面作用不大,負面影響卻不小。尤其是從長久的制度建設層面上看,雖然保留或改進審委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為法官提供庇護,但是,與之相隨的副作用將會永久性地危害我們的司法制度——與其在穩(wěn)固審判委員會這種難以增進司法公正的事業(yè)上下功夫,不如用更多的心力去探索如何以司法而非行政的形式和機制去解決目前中國司法所面臨的問題”。現(xiàn)階段審判委員會制度確實存在著缺陷,但“但僅因一個制
目 錄
摘要 II
Abstract III
前言 1
一、審判委員會的概述 2
(一)審判委員會的概念 2
(二)審判委員會的任務 2
二、審判委員會現(xiàn)階段存在的主要問題 3
(一)審判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合理,過于行政化 3
(二)從訴訟法理上看,現(xiàn)行審判委員會制度的設立與訴訟法的一些基本原則相矛盾 4
1.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案件和公開、直接、言詞的訴訟原則相矛盾 4
2.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案件同回避制度相矛盾 4
(三)從審判實踐運行上看,審判委員會存在以下缺陷 4
1.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范圍不明確,標準過于抽象 4
2.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不利于落實錯案追究制 5
三、對我國審判委員會改革的若干設想 6
(一) 優(yōu)化審判委員會的組織構成,徹底改變它過于行政化的現(xiàn)狀 6
1.構建人員及其知識結構合理的審判委員會 6
2.審判委員會委員應當打破現(xiàn)有的終身制模式 6
(二)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程序上的不足 6
1.建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要公開,并實行審委會聽審制度 6
2.宣布審判委員會委員名單,實行回避告知制度 7
(三)在審判實踐中,轉變審判委員會的職能 7
1.縮小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范圍和數(shù)量 7
2.實行嚴格的權責制和錯案追究制度 8
3.加強審判委員會總結審判經(jīng)驗、指導實踐的職能 8
結語 9
參考文獻 10
致 謝 11
摘要
審判委員會是我國法院審判組織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內容,也是我國司法制度中的一個頗具特色的制度。當前,隨著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審判委員會制度面臨著現(xiàn)代司法理念的沖擊。研究審判委員會的現(xiàn)狀有利于客觀認識和評價我國的司法體制,有利于推進司法改革的順利進行。本文介紹了審判委員會的概念、任務和性質,通過分析審判委員會制度現(xiàn)階段存在的問題,在指出該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的同時,進一步探討了其具體的改革進路。
關鍵詞: 審判委員會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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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朱蘇力. 基層法院審判委員會制度的考察及思考[J].北大法律評論,1998,(1).
[2] 魯智勇. 關于審判委員會制度的思考[J].北大法律評論,1998,(1).
[3] 王利明、姚輝.人民法院機構設置及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研究[J].中國法學,1998,(2).
[4] 況繼明.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規(guī)范[J].人民司法,2000,(1).
[5] 王懷安. 法院體制改革初探[J].人民司法,1998,(2).
[6] 李曉輝.關于審判委員會制度的幾個問題[J].當代法學,2000,(1).
[7]]賀衛(wèi)方.關于審判委員會的幾點評論[J].北大法律評論,1998(1).
[8] 尹春麗.審判委員會改革的設想[J].中國律師,1998,(8).
[9] 華澤、云忠.審判委員會制度存在的幾個問題[J].經(jīng)濟法制,1995,(9).
[10] 程新生. 審判委員會制度研究[J] . 政治與法律,2000,(1).
[11] 韓克芳.關于改革和完善審判委員會制度的思考[J].山東社會科學,2000,(3).
[12] 王利明. 司法改革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3] 常怡.民事訴訟法[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14] 常怡.比較訴訟法[M].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
[15] 江偉.民事訴訟法學[M]. 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0.
[16] 江偉.民事訴訟法[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17]Richard A.Posner.The Material Basis of Jurisprudence[M].Min Oaercoming Law,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5.
On the reform of our country’s judicial committee systems
Abstract
In our China’s court justice organization systems, judicial committee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and it is a rather unique systems in our China’s Justice systems. At present, with the gradual deepening of judicial reform, the systems of judicial committee faced with the impact of modern judicial philosophy. Study the realistic status of our China’s judicial committee is conducive to understanding and objective evaluation of our China’s judicial systems, and conducive to promoting the judicial reform smoothly.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concept, nature and duty of judicial committee. Through analysis the problems of judicial committee systems, to point out the require mend and need for reform of the systems, at the same time, to further explore and study the concrete approaches of reform.
Key words: the judicial committee, reform
前言
隨著我國經(jīng)濟和社會的全面轉型,民主與法治的演進,各種原有制度的合理性都在新的社會語境下被重估,審判委員會制度也在暴露著它的缺陷。在當下中國進行的司法改革實踐中,關于該制度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審判委員會在中國,尤其在基層法院的存在是具有合理性的。當前基層法院的法官業(yè)務水平不高,遇到疑難案件有審判委員會處理還是比較合理的。另外,審判委員會的設立,能有效地阻截腐敗,畢竟一個人容易腐敗,七個人就難以腐敗。更重要一點,審判委員會能減輕法官的承受力,能給法官以保護傘的作用。而反對者則從司法獨立以及司法官僚化角度對審判委員會的設立和運作進行了批判,賀衛(wèi)方教授在《關于審判委員會改革的幾點評論》一文中直言:“現(xiàn)行審委會正面作用不大,負面影響卻不小。尤其是從長久的制度建設層面上看,雖然保留或改進審委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為法官提供庇護,但是,與之相隨的副作用將會永久性地危害我們的司法制度——與其在穩(wěn)固審判委員會這種難以增進司法公正的事業(yè)上下功夫,不如用更多的心力去探索如何以司法而非行政的形式和機制去解決目前中國司法所面臨的問題”。現(xiàn)階段審判委員會制度確實存在著缺陷,但“但僅因一個制